有关接券机构: 根据科技创新券管理的年度工作安排,决定开展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的受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请兑现主体 本次兑现科技创新券的申请主体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接券机构: (一)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注册登记并通过认定的; (二)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约定的相关科技服务的。 二、申请兑现券种 (一)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。 (二)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创新券。 (三)挂牌企业培育创新券。 三、受理时间与范围 (一)6月17日14时至6月28日18时,受理兑现申请的范围为接券机构于2018年1月1日至11月7日接收的创新券。 (二)7月1日14时至7月19日18时,受理兑现申请的范围为接券机构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6月30日接收的创新券。 四、兑现程序 (一)提交申请。接券机构登录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(),进入“卖家中心—交易管理—创新券兑现”栏目;点击“新增兑现”按钮,勾选需要兑现的订单;点击“提交审核”按钮后,下载打印《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》,并加盖单位印章送达市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(生产力大厦1206室)。 (二)兑现确认。第三方机构抽查并提出核对意见;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确定拟兑现创新券的单位名单和金额,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 (三)集中支付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由市科技局列入拨款计划。 五、注意事项 (一)接券机构于2018年1月1日至11月7日接收的创新券按照《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》(渝科委发〔2017〕38号)的规定兑现。接券机构于2018年11月8日至2019年6月30日接收的创新券按照《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》(渝科局发〔2018〕9号)的规定兑现。 (二)接券机构应当在服务结束后上传科技服务合同及研究开发成果、检验检测报告、科技咨询报告、挂牌上市确认函等服务结果佐证材料,经买家在线确认,方可进入兑现申请环节;如拟申请兑现的订单缺少相应附件,接券机构则须在“创新券兑现”栏目补充上传。 (三)请接券机构严格按照受理时间节点在平台进行科技创新券兑现操作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创新券兑现。 (四)接券机构要核实店铺的银行开户信息,保证准确无误,以避免兑现拨款时出现异常。 (五)对弄虚作假利用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,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,并取消相关单位的接券资格和相关企业享受创新券政策的资格。